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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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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圖為證 —遊戲實驗體33 遊戲場域高雄師範大學 觀察員:李青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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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 有圖為證 —遊戲實驗體33 遊戲場域高雄師範大學 觀察員:李青亮
#325
回覆:有圖為證 —遊戲實驗體33 遊戲場域高雄師範大學 觀察員:李青亮 3 年, 6 個月 之前 聲譽: 0
stfanchen :

引用自: wicki 於 五月 30, 2007, 04:54:25 pm
1、凸顯規則與藝術的關係:
同時我們也常繞著規則在討論作品,尤其透過規則的差異對比,我們才能夠更了解創作者的創作情境,無論是先設定規則再去創作,或是先做了之後再慢慢釐清規則,開發新的規則,在藝術創作中是條重要策略。

2、顛覆規則的規則:
透過對熟悉場域、慣性身體感的陌生化策略,達到重新詮釋、開發新意義的目的?發現原來藝術就是這麼一回事?

3、攝影如何紀錄身體的生活儀式:
三種身體與攝影的權力結構:拍攝的身體、表演的身體、自溺的身體,在遊戲規則中被限定為非慣性、非常態的身體,如果不是透過攝影場域,這三種關係還有可能發生嗎?

結論:
「這件事是否很可能對台灣攝影界造成長遠的影響?」這個問題很難回答,但為什麼要介紹這個展給所謂的十大攝影呢?我想最直覺的回應可能是:因為這個展沒有那麼攝影。我猜想我的意思可能是,這個展不只是我們所熟悉的攝影,想要找到「新攝影」,就不能從熟悉的攝影裡去挑,而是要從曖昧的、不確定的、好像是又好像不是的東西裡去挑,因為它裡頭尚有些我們陌生的特質等待被發現。



我個人傾向以創作訓練來看待這樣的遊戲,攝影在這當中只是一種記錄的工具,從遊戲規則中雖然區分彩色攝影或是黑白攝影,但是遊戲設計者已經簡化了參與遊戲人員的攝影思考,設計者沒說明為何要用彩色來"呈現質感與抽象性構圖"更沒有提到他將用拼和的方式來完成這次遊戲,於是參與者只是設計者的棋子,在第一個遊戲裡,質感與抽象的練習不只是讓參與者去抓取元素,更重要的應該是元素的組成與閱讀的練習,完成這個步驟讓參與者在視框裡的練習不僅於記錄式的抓取而更進一步地去組織他想掌握的元素與元素關係。

我贊同阿亮所說"曖昧的、不確定的新攝影",但是,在當代攝影中曖昧性與不確定性的書寫只是主流中的一種方式,況且曖昧性與不確定性的書寫方法並不是如這次有圖為證的遊戲就可以包含,我認為觀察員在這裡的討論必須謹慎。

六個遊戲規則中,AB兩項是圖像的表現練習,CDE則是身體與行為表演的練習,F則是將A~E的組合完成編導劇場的練習,在這六個過程裡,攝影不應該只是扮演紀錄的工具,我在此丟出一個問題,以現階段我們熟知的攝影作品中哪些是可以歸納為哪些階段的。

我先以編導劇場為例,有
陳敬寶:迴返-鄧公計劃 CIRCUMGYRATION
blog.roodo.com/chinpao1020/archives/2866689.html
或者是Philip-Lorca diCorcia :
artscenecal.com/ArticlesFile/Archive/Art...1097/PdiCorciaA.html
他們的劇場裡有什麼是非攝影不可的特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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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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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38mayling :

我不認為這裡"攝影在這當中只是一種記錄的工具“
紀錄是一部份,但,不是“只是“
這作品注重的是過程而不是最後產品
用劇場式的攝影來比較,似乎不是很恰當
(或我沒懂BB這裡的用意?)
而且這是集體創作,每個牽涉其中的都是作者
大家合作而完成
還包括觀看與談論的人
每個參與者的經驗成為這裡的“產品“
攝影的角色(之前我問阿亮的問題)
我認為:
形塑了參與者,觀者,談論者....的新經驗(藝術的,人生的,身體的...)
不同的人會有不同的玩法
這部份我同意啊亮說的
這就是“遊戲“
有規則,但玩的人覺得可找出不同玩法
(想想我們小時候玩遊戲,是不是先定規則?然後又想遵守,又不想遵守,總是要修改,變些花樣)
所以並不是"參與者只是設計者的棋子,"
(可能有些微程度上感覺是如此,但不能就說全部是)
這也是阿亮說的不確定性
當然,很多藝術都在強調不確定性
所以這件作品應從"遊戲“來談
Hans-Georg Gadamer認為:在遊戲裡,我們被遊戲改變
也改變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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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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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cki :

在我與涂維政的來往的信件中,他曾說明不要把他定位為策展人,他自認是遊戲設定者和玩家的一份子,他不希望忽略其他玩家,另外這個展不是純粹的創作展,也不僅是教學展或學生展,它介於其中,他希望它是他和學生的總和。

另外補充2點在座談會中涂維政所提到的:
(1)這個展還會繼續延續。(2)有沒有可能將每個人的作品分別出來展示?


在這個展覽中,雖然規則主要是由涂維政所預設,但畫面的構成卻由33位參與者(包含涂)彼此碰撞出來的,其中 更不乏個人發法的結果,只是在這次展出的形式安排上所呈現的結果並不強調個人而是集體,但由於這個展覽的概念會持續發酵,在下一次的展演中,如果我們可以看到較多個人化的表現,這時我們就能夠比較每一個學生透過第一次藝術的體驗遊戲所受到的啟蒙與影響。從教育的角度而言影響是長遠的,或許對現在學生而言影響是隱約的,或者無法具體言說,也有可能只是被帶著走,但也有可能影響是前所未有的深遠。

張老師提及Hans-Georg Gadamer所言:在遊戲裡,我們被遊戲改變,也改變遊戲。正由於這個展有再延伸的可能,我們才有機會欣賞到從被遊戲改變到改變遊戲、從集體創作到個體演變的過程,涂希望這個展是他和學生的總合,刻意淡化師生之間權力結構,也暗示了他尊重每一位學生各自脈絡的發展,學生可以選擇遵守規則,但也可以發明新規則,開發新遊戲。

以上是藝術教育方面的討論。另外由BB所是出來的問題,把重點拉回攝影來討論,這6個規則,從形式主義的角度而言,是否正好歸納了攝影的手法,譬如說規則AB為主觀構圖的練習、規則CD為如何創造元素與元素之間的特殊關係?規則EF可做為直接攝影與Manipulated Photography的參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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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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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fanchen :

1.我會以劇場式攝影來當例子是因為異質劇場是這套遊戲中最後的一個規則,
總和了這套遊戲A~E的結果,我想透過最後的產物-也就是"異質劇場"所呈現
的作品來與我們在攝影作品中熟悉的劇場式攝影作品互相比較,希望可以發掘
攝影這個媒材在這樣的創作中異於表演藝術或是行為藝術的特質。

我將問題更簡單的問,這樣的遊戲F(異質劇場)使用錄像會與攝影有所不同嗎?

阿亮:另外由BB所是出來的問題,把重點拉回攝影來討論,這6個規則,從形式主義的角度而言,是否正好歸納了攝影的手法,譬如說規則AB為主觀構圖的練習、規則CD為如何創造元素與元素之間的特殊關係?規則EF可做為直接攝影與Manipulated Photography的參照?

2.我贊同這是個很棒的互動藝術教育,但是,拉回攝影的討論,從形式主義的
角度,這些方法歸納的只是藝術表現的手法,攝影的手法應當有這個媒材特殊
無可取代的書寫語彙,不應該只是「有圖為證」的攝影證據的紀錄,以攝影形
式來論,光在這裡似乎不是那麼重要,景深似乎都是相同的,若以攝影本質來
論,巴特的刺點或是班雅明的靈光在遊戲中又如何能讓參與的人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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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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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38mayling :

BB 問了很精闢的問題
這可能是大家常會面臨的,對於攝影的疑問

「有圖為證“這件作品,牽涉到許多藝術哲學觀念
例:participation, body performance, body measurement, interaction, intervention, multiplicity, process, place, play, rules of art, uncertainty, ....
(暫時先想到這些)
攝影在這裡就是藝術的“觀念載體“
(並不表示攝影是個配角而已)
所以解讀攝影的方式
是否還必需用攝影的傳統規則?典範?或一般流行的"美感"?
這問題我們可能需要再把「攝影作為觀念藝術」的作品,仔細研究
當然
當代攝影作品都強調觀念
在「形式美感」與「觀念載體」之間
每個攝影家追求的比重不一樣
所以,回答BB的第一個問題
不妨去看謝德慶的「自囚」作品
也有錄像,也有攝影
不但是動態,靜態,畫面的不同,
不同媒材的時間,空間感覺也不同
不同媒材,引起的觀者的sensibilities也不太相同

所以,連接到BB的第二個問題:
"攝影的手法應當有這個媒材特殊,無可取代的書寫語彙"
我認為....(我這想法可能跟年紀有關,年紀愈老就愈想回歸到最基本事物)
攝影的媒材特殊,就在於它很好用,很可以隨便用,怎麼用也都嘛可以
它的特性(之一)....就在於沒自己的特性(我簡直是在耍嘴皮了)
有些情況,最基本,最簡單,最直接,反而愈能顯出攝影的媒材特殊性
(這樣說,簡直違反了我自己的創作理念)
但這個「好用」,從藝術而言,是必需有其“觀念“作為後盾
所以它的媒材特殊性,在我看來,可能不是形式上辨認的吧?
並且
可能「刺點」,「靈光」不見得適用在所有攝影作品上
(或者說。在某些攝影作品,這兩個觀念不是重點)
我認為理論是參考用的
我看作品時,先問我自己的感受是什麼,這感受是什麼意義?再去想可以幫我理解的理論
有些攝影作品,總有一些多元異質無法歸訥的元素
或者這就是阿亮在強調的不確定性
在理論的評述解讀,我們還有很大的探索空間

或許,我講了半天,各位看倌更困惑
這些的確是好問題
值得慢慢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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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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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ach :

我其實一直很討厭看這邊討論串的內容
我覺得很簡單的事物不需要去複雜化,
巴特是哲學家, 我承認
用哲學的方式詮釋, 我個人覺得很無聊

攝影在裡面不過只是單純的紀錄, 只是每個人所認為的紀錄方法有所不同
我覺得這是個很好的練習,

很多時候對於創作, 按下快門幾乎是最微不足道的.
討論串講的越艱深, 只是讓人更迷惑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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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 bang504, chinpaoche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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